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
根据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还有国税发[1993]154号《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有如下问题咨询:
1、企业根据国税函[2006]1279号,对发生折扣、折让行为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税局到企业检查,提出该红字发票冲减的销项税,不能从增值税中扣除。按会计准则,请问账务如何处理?
日常出账方式: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销项税
贷:应收账款
2、该业务计入销售费用是否可行?但计入费用后,公司在增值税申报时,会出现增值票开票金额与会计报表账面营业收入额不一致。因该红票产生的差异如何填报?
借:销售费用-折扣折让
应交税费-销项税
贷:应收账款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会计正常按以下账务处理就可以。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销项税
贷:应收账款
借:销售费用-折扣折让(都计到费用里)
贷: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