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是属于跨境电商企业,公司走9810模式,9810的国际运费是属于企业自行承担的申报方式是c&f价,销项发票的开具按c&f价开具,按传统的出口模式销项发票的开具应该是按fob价开具的,这是关于增值税发票问题,这样开具会合理吗?2,关于所得税收入确认方式是以店铺的实际销售确认,最后的结果可能高于我们的开票金额也可能低于我们的开票金额,相当于说我们所得税的收入确认跟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没有关系,9810模式是货先报关出口海外仓在慢慢销售,货品报关时货品的所有权还未转移,要等海外电商平台销售价货权才实现转移?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公司可以按c&f价开具,退税方面国家没有针对此模式的具体文件,可以参考一般贸易出口货物政策办理出口退税,具体以当地退税机关的要求为准,所得税收入不能按报关金额来确定 ,应当以实际成交价格来确定。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