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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未经建设施工的土地使用权,计算增值税时是否可以扣除土地成本?

2024-07-22 09:41:55
提出如下问题:
A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住宅开发用地一块,金额1亿元。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后由于市场行情及企业经营原因,并未实际开发建设,目前公司拟转让该土地使用权,请问A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是否符合财税2016年18号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转让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计算增值税销售额可以扣除土地成本的规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本办法。自行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贵公司如果符合上述条款,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可以扣除土地成本的。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文件规定 自行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贵公司如尚未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的建设,只转让土地使用权,个人理解不能依据18号文件进行扣除。贵公司可以与当地税务机关再进行一下咨询。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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