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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和合并涉及的税收事项

2024-07-25 08:49:52
提出如下问题:
A公司和B公司是个人与甲公司共同投资的有限公司,现在准备做以下重组,首先AB公司减资,个人股东按原始投资成本减资,全部变成甲公司的全资;然后A公司吸收合并B公司,B公司名下有房地产,请问:重组过程涉及税收吗?分别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AB公司减资,个人股东按原始投资成本减资,使得股权比例发生变化,个人股东减资时按成本减资时,如果AB公司有未分配利润和房产等不动产时,会有风险,个人股东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2.增值税:2011年第13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根据财税〔2015〕5号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契税:根据财税〔2015〕37号 三、公司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印花税:财税〔2003〕183号 (二)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 财税〔2009〕59号
在吸收合并过程中,‌如果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被合并企业以及被合并企业股东可以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请参考以上文件规定,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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