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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开收据不给乙公司开发票,是否妥当?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2024-07-29 23:10:56
提出如下问题:
业务1:
甲、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乙公司将一架A小型运动飞机经营租赁给甲公司使用,每年度民航局均收取频率占用费,此费用为非税收项目。乙公司将A小型飞机的频率占用费打到甲公司账户,甲公司代收代缴至中央财政专用账户。问题:乙公司向甲公司索要发票进行账务处理,甲公司财务人员认为此笔款为代收代付款项,且为非税收项目,甲公司也未从中赚取差价,甲乙公司虽然未签订代收代付协议,但转款回单备注中已经标明此笔款项为电台使用费。甲公司建议只为乙公司开收据,并将中央财政开具的非税收收据进行复印转达乙公司。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代收代缴费用时:
借:银行存款 1500
贷:其他应付款1500
2.上缴频率占用费时:
借:管理费用 2000(本公司自己部分)
其他应付款 1500
贷:银行存款 3500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账务处理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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