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与境外公司合作,税费由我司承担,那么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是入对应费用吗,比如品牌设计费,那么就到品牌设计费里,然后可以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吗?有什么依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通常不计入对应的费用中,而是作为独立的税款进行扣除。例如,当企业向境外企业支付设计费用时,虽然有义务代扣代缴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但增值税税率为6%,这部分税款并不计入设计费用本身,而是作为单独的税款进行处理。企业取得代扣代缴增值税完税凭证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但必须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发票等完整资料。如果资料不全,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
此外,对于代扣代缴的具体操作,如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手续费,是按照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的,这表明代扣代缴的行为本身涉及到的一种财政补贴行为,而非销售服务行为2。这进一步说明了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并不计入相关的服务或产品成本中,而是作为独立的税款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