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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借款5千万给母公司,需要按活期利率给利息不呢,分公司没得独立的法人资格,所得税与母公司汇总核算,增值税在北京分公司缴纳 我们属于适用于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68号:符合条件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第二条“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不呢

2024-08-19 15:56:37
提出如下问题:
分公司借款5千万给母公司,需要按活期利率给利息不呢,分公司没得独立的法人资格,所得税与母公司汇总核算,增值税在北京分公司缴纳

我们属于适用于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68号:符合条件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第二条“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不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分公司借款给母公司是否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背景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果分公司借款给母公司的行为符合一定的条件,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

免征增值税的条件
为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税务的合规性,免征增值税的政策附带了一些条件。首先,借款方必须是企业集团内的单位,包括企业集团本身。其次,借款行为必须是无偿的,即不收取利息或收取的利息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15。此外,如果借款方是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它们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这也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畴15。

会计分录处理
在会计处理方面,分公司借款给母公司时,应当将这笔借款视为对母公司的投资。因此,母公司收到的借款不应确认为利息收入,而是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分公司应将支付的利息确认为财务费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进行相应的抵消处理3。

结论
根据提供的信息和搜索结果,如果分公司借款给母公司的行为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及相关公告的规定条件,即属于企业集团内部的无偿借贷行为,且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那么这种借款行为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然而,具体的税务处理仍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以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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