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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非居民企业支付其雇佣的中国员工薪水

2024-09-04 17:22:24
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好,

母公司是欧洲的一个非居民企业A,在中国无常设机构,但有投资一个合资公司B。现该非居民企业A要从中国开辟更多货源,因为B无法生产A所需要的所有产品,所以需要雇佣一个中国居民C来协调采购,验货等业务,因此需要支付其薪水。但非居民企业A声称其无法直接支付该中国居民C薪资,需要借助合资公司B代为支付,然后A再跟合资公司B结算。

请教:1,现有中国法律是否认可A可以跟C直接签署雇佣合同并支付薪酬?

2: 如果1不可以,B可否代A向C支付薪酬并跟A结算。需要代扣代缴哪些税金?需要注意哪些环节?

3:是否有其他操作建议?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A公司如果无法与C个人签订劳动合同,是不能直接为C发放工资薪酬的。2、B公司可以与C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由B公司向C个人支付工资薪酬并代扣代缴个税即可。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1、因为B公司与C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此B公司向C个人支付工资是可以的,但是C个人与A公司不存在任何关系,B公司不能代A公司向C支付薪酬。2、常设机构是指在中国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的一般定义为“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但不包括从事协定所列举的专门从事准备性,辅助性活动的机构。如果境内B公司不从事上述经营内容,应不属于常设机构。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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