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问题如下:A与B签订了房屋使用权置换协议,A是非免税单位,B是政府机关(免税单位)。B现在用的产权属于A的房子a,A将产权属于B的房子b出租给C(免税单位政府机关)按月计提租金。请问A该交哪个房子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如果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如果产权出典,则由承典人缴纳。如果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则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对于出租房屋,如果出租人未按法规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且承租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找到出租人并缴纳税款,则应由承租人缴纳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签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如果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则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如果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则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如果土地使用权共有,则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请参考以上文件,从您简单的描述分析,A和B签订的置换协议是个什么性质,个人理解,A的房屋还是A自己承担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A出租B单位的房子,那么A公司应当缴纳出租部分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承租人缴纳,承租人为免税单位,这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以当地税务机关的为准。只依据您的描述分析,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