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门经营不善,对外转让。包含门店的装修(计入长摊)和固定资产设备。开具什么名目的发票比较合理?是分别可以开具固定资产发票和装修发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发票开具的基本原则
在经营不善需要对外转让门店的情况下,发票的开具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8。
转让门店装修和固定资产设备的具体情况
转让门店装修
对于门店装修费用,如果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处理,那么在转让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这部分费用结转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清理
长期待摊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同时,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的余额,可能需要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固定资产清理2。
转让固定资产设备
对于固定资产设备的转让,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如果转让的是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且该固定资产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因为当时购进时已经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所以在转让时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转让的设备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的,因为在购进时没有抵扣进项税额,所以采用简易的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即含税收入除以1.03再乘以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让自己使用过的旧设备,也需要开具普通发票,并采用上述公式计算应交增值税5。
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果转让的固定资产没有取得发票,或者由于合同纠纷等原因没有抵扣进项税额,那么在转让时可能需要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结论
综上所述,当您的企业在经营不善时对外转让门店和固定资产设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开具相应的发票。如果涉及的固定资产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且已经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那么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固定资产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的,或者没有抵扣进项税额,那么需要开具普通发票,并按照简易办法计算应交增值税。同时,不要忘记在开具发票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