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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结算问题

2024-09-09 18:23:02
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好:

有一工程项目,完工后经过政府第三方审计作为双方结算依据,但是在双方结算工程价款时,有一笔在施工中对于施工企业的罚款在结算时未扣除。请问专家:

1、向甲方开票开票是按照结算金额开票还是需要扣除业主对施工企业罚款后开票?

2、如果按照结算金额开票,则罚款部分需要取得那些资料作为依据?该部分罚款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谢谢专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由于该罚款是由施工方支付的,不属于缴纳增值税的范围,因此,不需要开具发票,但是入账并税前扣除应具备必要的证据以证明该经济行为的真实性,如果双方协议,罚款单据,银行付款明细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项罚款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专家补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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