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房地产企业,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2000万(法人股东1000万,个人股东1000万),2018年购买土地支出2个亿,全部是个人借款,利率4%,每个借款利息支出800万,可以税前扣队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注册资本与实际的土地支出是两个不同的财务概念。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时股东认缴的资金总额,而土地支出则是公司购买土地时的实际开支。
其次,涉及到个人借款的税务处理问题。如果公司的土地支出是通过个人借款的方式筹集的,那么这部分借款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是有一定限制的。企业向个人的借款利息支出,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但是,如果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了增值税起征点,那么个人需要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如果利息支出低于起征点,则需要取得注明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信息的收款收据,并且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再者,涉及到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问题。土地增值税是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需要缴纳的一种税。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的。但是,扣除的土地增值税金额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度实际已纳税额的30%,并且需要遵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在2018年购买土地支出2个亿,全部是个人借款,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土地增值税金额取决于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和实际已纳税额的比例,同时需要满足《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至于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也可以在税前扣除。不过,具体的扣除情况还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税务规定来确定。因此,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以便得到最准确的税务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