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好:
有一建筑企业的在2021年分公司注册时,纳税人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因业务需要在2021年签订了一份施工协议,施工协议的税率9%。现在项目完工结算,由于开具9%的专用发票,该分公司在2024年6月自行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
请问专家:1、再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的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2、如果目前勾选认证认证是否可以抵扣,如果抵扣是否税收风险?
3、如果不能抵扣有弥补措施吗?
谢谢专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小规模纳税人在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是不能抵扣的。但有两种特殊情况可以抵扣:法规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全额抵减应纳税额。这是为了鼓励企业购买和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企业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具体做法是购买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规定的程序,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以上两种情况都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在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前的特殊情况,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抵扣进项税额。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抵扣都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具体操作时需要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
除了上述两种特殊情况外,一般纳税人在其他情况下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了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具体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法规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