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1、如果企业没有认定集团公司,但是子公司或分公司要把自产的货物销售给总公司进行出口,并由总公司申报免抵退税,那总公司从分公司采购的货物可以按照视同自产中-视同集团收购申报免抵退税吗?2、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不能认定集团公司中一员的,对吧?那是否只能适用于贸易公司那种,执行免退税政策了?3、子公司卖给总公司再出口适用“视同自产中-视同集团收购申报免抵退”吗?要想适用必须得认定为集团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如果企业没有认定集团公司,但是子公司或分公司要把自产的货物销售给总公司进行出口,并由总公司申报免抵退税,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总公司从分公司采购的货物可以按照视同自产中-视同集团收购申报免抵退税。
2、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公司的组成部分,适用总公司政策。
3、要想适用必须得认定为集团公司,子公司卖给总公司再出口才能适用“视同自产中-视同集团收购申报免抵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