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想了解一下广西省关于耕地占用税的缴纳依据及政策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耕地占用税的缴纳依据及政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提供了办理耕地占用税申报的具体方式和地点,包括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并提供了具体的网址和联系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规定了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对于临时占用耕地的退税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和《财政部公告》,纳税人如果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可以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2024年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中提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条件和申报期限,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税收支持。
综上所述,广西壮族自治区在执行国家耕地占用税法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实施办法和优惠政策,旨在合理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同时,通过退税政策和税收优惠措施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