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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发票是否合规

2024-09-27 10:18:18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取得项目名称为“*建筑服务*建筑服务”得增值税发票,这样开具是否合规。是否应严格按照“*建筑服务*建筑服务费”开具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取得项目名称为“建筑服务”的增值税发票,如果备注栏未按照规定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则属于不合规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公告,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这是为了确保发票的合规性,避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风险。如果发票备注栏未按照规定填写,那么该发票将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存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的风险。因此,为了确保发票的合规性,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建议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务必按照规定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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