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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开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土增预缴问题

2024-09-26 21:46:59
提出如下问题:
房开企业于2023年4月签订预售合同并约定分期收款日期分别为2023年12月,2024年5月,房开企业竣工备案在2023年10月,并于2023年11月交房。请问以下理解是否正确:因为房开企业在预售期间未收到款,因此不需要预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是在2023年11月交房之日,并在2023年12月按照一般计税申报缴纳增值税;所得税房开企业分期收款按照收款日确认纳税义务时点,因为收款日是在竣工备案之后,因此,也无须预缴所得税,在竣工备案年度2023年度按照完工产品缴纳企业所得税。麻烦老师看下以上理解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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