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原问题是:我公司在上海开设了一个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并请当地的装修公司装修办公室,由于分公司帐户开设时间拖延,装修费由母公司代付,装修公司将发票开具给了母公司,请问母、分公司帐务如何处理?但回答的问题没有得天台解决。再问: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现在的问题是这笔装修款如母公司做借款处理,因取得的发票是开给母公司的,那这个发票母公司没有用处,而分公司也无依据做账务处理,没法确认债务。如做投资款,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分公司做帐的依据是什么,请给予详细解答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分公司独立核算,原则应当只有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一般是需要在总公司汇算后按比例分别进行申报纳税的。2、装修合同是哪个公司签订的,正常情况下应当由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3、如果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并且由总公司付款发票开给总公司是可以的。4、如果是上述情况,上述业务由总公司进行帐务处理即可,分公司不需要进行帐务处理。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