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对外投资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募集监督户”的钱回来了,并且同时有一笔不错的收益,请问这笔收益我公司要不要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怎么做账?
收益金额是:2809445.99元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您公司需要根据以上来判断,符合条件的投资收益是免企业所得税的,投资收益不用缴纳增值税,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