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为员工报销国外专业资格证书(如国际注册会计师证ACCA、国际特许注册金融分析师证CFA)报名费,取得国外开的发票,抬头为员工个人,该费用能否在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可以,是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还是其他什么费用?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对员工来说,公司报销的这部分费用是否需要当做个人收到的补贴或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可以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列支。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对员工来说,公司报销的这部分费用不需要当做个人收到的补贴或收入,不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