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2024-10-15 16:45:28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公司在一个省,我们与外省一线上“灵活用工平台合作,灵活用工平台公司的个人(劳务发生地在我公司所在省)介绍客户给我公司。

介绍客户给我公司成功后,我公司把款付给灵活用工平台,平台公司给我公司开具”6%的市场营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问:1.此跨省业务合作是否符合还是必须与本省灵活用工平台合作?

2.此业务逻辑,流程是否符合税政法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没有硬性规定,如果公司业务需要可以与各地灵活用工平台合作。2、只要业务是真实、合理、合规的,这个流程是可以操作的。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