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子公司期初开办费用,未记入会计科目,费用支出是总公司代为支付的,总公司的账上挂了往来,子公司未登账,现在总公司和子公司往来余额不一样,而且已经过了7年了,怎么处理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处理方法:在实务中,为了方便,对于一些明显微小的前期差错,很多财会人员就直接进行当期账务处理,而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就要采用追溯重述法,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追溯调整。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