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员工离职,付给他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怎么入账?是入工资费用还是福利费用还是劳动保护费?是否需要申报个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依据财税[2012]40号 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2、相关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入职工对应的相关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