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关于股东分红

2024-10-24 18:56:48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老师,一般情况下,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那么,如果全体股东出具股东大会决议,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这个决议是否有效,是否可以实行与出资比例不一致的分红决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全体股东出具股东大会决议,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东可以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这意味着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是合法的,只要得到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此外,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会决议决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时,应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如果决议不符合这一要求,则该决议无效‌。因此,只有当全体股东都同意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时,该决议才是有效的。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无限期地不分红。如果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章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这旨在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分红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