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
我司是交通(水上)运输(无船承运资质)的企业,与大连一家公司国际物流公司签货物运输代理合同,主要航线:东南亚-广西往返;客户大连公司要求我司开具普通发票。想请教老师,针对这个业务,我司可以到税务备案后开具0税率普通发票给对方吗?
(法律依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国际物流公司在签订货物运输代理合同时,可以开具零税率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适用零税率。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属于跨境服务的一种,因此一般情况下,国际货运代理费开票应当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适用零税率的具体条件
跨境销售: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在跨境销售时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这意味着服务提供者需要在境外提供服务,或者服务接收者在境外12。
特定资质:提供国际货运代理服务的单位需要取得相关资质,并获得相应的证明,以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免税与零税率的区别
免税:某项服务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内,因其特定的性质或用途而免于征税。免税是免除税收义务,而不是税率为零。
零税率:对某项服务在出口或跨境销售时实行税率为零的政策,即出口退税。零税率意味着服务的购买者可以获得退税。
综上所述,国际物流公司在签订货物运输代理合同时,可以开具零税率发票,但需要确保符合相关资质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