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房地产企业,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2000万,2018年购买土地向关联方借款1个亿,利率6%,每年利息支出600万,可以税前扣除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企业向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全额税前扣除,主要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债资比、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等。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具体来说,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标准,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支出将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此外,还需要考虑到企业是否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因此,企业关联方借款利息并不能简单地全额税前扣除,而是受到一定的限制和条件。只有当这些条件得到满足时,才可能实现全额或部分的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第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第二条规定: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