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咨询两个关于减持上市公司IPO限售股的问题:
减持的股票数量中,有被投资上市公司转增股,计算增税应税额时,买入价的确定。
(1)假设A公司为合伙企业,投资B公司1000万,1年后B公司成功IPO上市,上市发行价为19元,A公司此时持有B公司股票100万股,限售期三年;
上市后第二年(限售期内),B公司公告分红,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A公司持有B公司股票150万股,股价为每股10元。
(2)三个月后减持120万股时,股价卖出价为每股12元,计算增值税应税额买入价是否仍为发行价19元?
增税应税额是否=120万股*(12元/股-19元/股)=-840万 不缴增税。
(3)如果当时不减持,上市后第四年(限售期后),B公司再次公告分红,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A公司持有B公司股票195万股,股价为每股13元。
(4)三个月后减持170万股时,仍以每股12元作为卖出价,计算增值税应税额是否限售期后转送股数买入价为0?其他股数均为发行价19元/股?用加权平均来计算170万股的买入价?即:
(150万股*19元/股+45万股*0)/195万股*170万股=2484.62万
另外,政策文件中是否有(税总稽便函[2017]173号)规定,解禁后所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后发生的送转股,应按无偿取得股票处理,该部分送转股买入价为0。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三个月后减持120万股时,股价卖出价为每股12元,计算增值税应税额每股买入价=1000/150
增税应税额=120万股*(19-1000/15)
如果当时不减持,上市后第四年(限售期后),B公司再次公告分红,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A公司持有B公司股票195万股,三个月后减持170万股时,每股股价成本=1000/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