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咨询一个合伙企业投资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公告送股的个税问题:
A公司为合伙企业,在B公司公告分红转增时(假设转增资本公积均为股票发行溢价),是否要视同分红,缴纳股息红利个税?
同时再视同追加投资转增投资B公司的持股成本?
政策法条中【国税发(1997)198号】\\\\\\\\【国税函〔1998〕289号】规定免征个税只适用个人直接投资上市公司情况,不适用合伙企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属于分红需要缴纳个税;同时增加合伙企业的投资金额。2、是的,上述文件适用于个人免税。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