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请教两个问题:1、我公司承接了A项目,按完工百分比法按合同价确认了全部收入,且开具部分发票,但一直未能收到工程款。现对方已破产注销,我公司是否可以将收入确认为坏账并在税前列支,在税前列支时我是否需到法院起诉已取得证明?还是凭对方的工商注销信息就可以坏账在税前列支?2、此A项目甲方在未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还跟我公司借款用于他们自己采购的营业设备,此借款是否可以申请坏账在税前列支,是否需向法院起诉以认定无法收回的事实?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破产坏账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一、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坏账损失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来说,坏账损失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法规
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程序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三、不得税前扣除的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某些支出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如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但坏账损失不在此列,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即可税前扣除。法规
综上所述,破产坏账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在税前列支时是需到法院起诉已取得证明,此借款可以申请坏账在税前列支,需向法院起诉以认定无法收回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