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1:我公司是一家生产型股份制企业(未上市,股东分别有: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2个合伙企业股东(实为员工持股平台),现在股东A想将合伙企业的部分股权转移到自然人股东A的名下,无实际所得。这种股权转移是否属于先退伙在入股的情况?是否需要交税?
请问2:假如我公司将合伙企业的部分人员拿出来成立第三个合伙企业,总股份、占股均不变,这种情况是否需要交税?有无相关文件或者案例?万分感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合伙企业转让部分股权,可以通过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进行股权转让,如果是平价转让会涉及到印花税。2、涉及到退股后再入股。退股时可能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入股时会涉及到印花税。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