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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2024-11-15 16:55:28
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 6 月 1 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前款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请问一般的税收稽查需要补交的税款,加收的是滞纳金还是利息?查补的漏税、偷税加收的有区别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贵公司可以问一下税务机关,利息一般是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滞纳金是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两者个人理解主要是性质不同。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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