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被投资方合伙企业盈利了,那么投资方工会收到投资收益时应该如何入账?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修订)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年修订)第二条规定,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因此,工会委员会属于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即属于居民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分红如果符合免税条件,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您所说的投资工会投资是合伙企业不属于以上免所得税的情况,收到的投资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月末或季末合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