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A公司与政府签署了一项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双方按协议约定政府按照实际水量和保底水量的差额给与A公司财政补贴,但是由于政府长期拖欠补贴,导致经营困难损失严重,最终由政府不履约导致双方特许经营协议解除。A公司申请了仲裁,仲裁机构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弥补运营亏损及合理利润的原则重新计算确认政府补贴总金额,扣除前期政府已支付的政府补贴,需支付剩余补贴金额及相关资金的占用利息。按照仲裁裁决书计算,政府还需要向公司支付政府补贴金额=运营亏损额+运营成本×收益率-前期已支付的政府补贴=50+100*4%-14=40万元,另支付违约金8万元,延期支付的利息2万元,政府累计需支付A公司50万元。针对上述事项,政府补贴40万,违约金8万,延期支付的利息2万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请详加说明,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政府的补贴不属于增值税业务,所以延期支付的利息不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