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采购方收到供应商现金返利抵货款。双方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机器数量一套,不含税单价20000元,含税单价22600元,现金返利11300元,采购方实付货款11300元。
供应商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第一行货物金额20000元,税额2600元,第二行 金额-10000元,-税额-1300元,发票价税合计11300元。
请问采购方会计分录怎么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当返利直接冲抵货款时,可以在销售发票上直接添加一行折扣金额,这样一张发票上即可完整反映交易情况,不需要征税。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来计算增值税。
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计入库存商品。
借: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1300
贷:银行存款 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