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18年收购一块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上有部分临时及废弃房屋建筑物,无房产证等产权证,在评估时该房屋建筑物随土地一块做了评估。我公司购买该土地使用权用于新项目的开发,原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破损严重,不具备使用条件及维修价值,且不符合项目规划,需要拆除平整。我公司在账面核算时将该土地及地上物评估价值计入开发成本科目。根据我公司的土地整理及项目开发计划,该破损房产必须拆除平整,但是由于新冠疫情期间的管控及房地产市场的形式,加上拆除该房屋建筑物需要较大的拆除费用,所以拆除进度较慢。近日我公司接税务局通知要求我公司将本年及以前年度的房产税进行申报交税,原因是通过航拍发现我公司存在房产但是未缴纳房产税。我公司认为该房屋建筑物无产权证,且破损严重并不具备使用条件,实际也并未使用,也进行了拆除工作,但是由于客观原因并未拆除完毕,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请问我公司的具体情况下,税务局要求我公司缴纳本年及以前年度的房产税是否合理,有依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破损待拆除的房屋建筑物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取决于房屋的具体状态和当地的政策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依法纳税,这意味着无论房屋是否毁损,只要其权属关系未发生变化,房屋所有者都有依法纳税的义务。然而,如果房屋已经完全毁损且无法再作为居住或商业用途,理论上来说,这样的房屋应不再作为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但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而异,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来确定。
此外,如果房屋毁损是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房屋所有者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税收减免。具体的减免条件和程序同样需要参照当地的政策和规定。
总的来说,破损待拆除的房屋建筑物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不能一概而论,而需根据房屋的具体状态、毁损原因以及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来综合判断。
及时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或专业律师予以解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