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老师:如果成立农民合作社,销售水果,有哪些优惠政策?要交哪些税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成立农民合作社销售水果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因此,如果农民合作社销售的水果是其成员自产的,这部分销售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然而,如果销售的水果包含了购进的部分,那么购进部分的销售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以及农产品的初加工等项目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优惠: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土地使用税优惠: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农民合作社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
增值税:如果销售的水果包含了购进的部分,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如果合作社从事了非免税项目,可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如果合作社的成员从合作社取得了分红等收入,可能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进行申报和纳税。
综上所述,农民合作社在销售水果时可以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但同时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缴纳相应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