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是一家房地产分公司,无偿借款给总公司需要视同销售交增值税吗?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68号文件对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对于符合集团单位条件是那些呢?我们是否符合改条款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无偿借款需要有合理理由,理由不合理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的。2、集团公司由一个母公司与若干个子公司组成。从法律上看,母公司即集团公司本身,它又包括若干子公司及关联企业。其中,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掌握绝对控股地位(一般持股50%以上)的下属企业;关联企业则指母公司只拥有一般持股关系的参股企业,以及有各种固定性合作关系的企业。总之,母公司只能有一个,而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可以有多个。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