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针对划拨的文物进行的修缮工程支付。竣工验收后,修缮工程支付能否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如果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以计入固定资产:一是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是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满足这些条件的大修理支出,可以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因此 ,您的修缮支出符合上面的条件,可以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符合的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