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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2025-01-15 09:36:53
提出如下问题:
2019年企业所得税亏损目前还未使用完,最后可以弥补的年限是24年,但是我24年实际开票还不能弥补完,可不可以在24年12月申报收入按未开票收入多申报,25年在开出来?实际是有以前年度收入未开票的,运输企业都是按照开票才确认收入,没开票未确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收入确认的原则主要包括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权责发生制要求企业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确认收入,而不是在实际收到或支付款项时确认。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调在确认收入时,要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而不是仅仅依据法律形式。‌

收入确认的具体条件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这意味着购买方已经承担了商品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获得了商品带来的收益。
‌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如果企业在销售商品后还能对商品进行管理或控制,那么就不能确认收入。
‌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必须能够合理地估计收入的金额,并且这个金额在合理的范围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必须合理预计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而不是仅仅是一种可能性。
‌ 5、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企业必须能够合理地估计与收入相关的成本,并且这些成本在合理的范围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收入确认的时间点‌:

‌ 1、托收承付方式的,为办妥托收手续时‌。
2、预收款方式的,发货时‌。
‌ 3、分期收款方式的,按照合同约定‌。
‌ 支付手续费方式的,收到代销清单时‌(无180天规定,与增值税不同)。
‌ 4、销货需要安装检验的,安装检验完成时;安装简单的,发货时‌。

按以上原则24年12月可以按未开票收入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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