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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增值税优化

2025-02-06 21:42:57
提出如下问题:
总分公司在同一地区且统一核算,货物之间相互调拨是否视同销售?具体参考哪条政策?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上述业务不属于视同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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