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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物流赔偿问题

2025-02-17 09:45:01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物流公司为我公司拉货物到客户,途中会出现的货物损坏,产生人工费用等,这部分由物流公司赔付,物料直接打款给我们公司,我们直接做收入,提取税金13%,开发票给物流公司,由于分不清具体的货物损失费用和人工费用,发票品名直接开“质量赔偿费”。这样入账和开票是否存在问题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针对物流中赔偿发票如何开具的问题,根据税局规定,对于装卸过程中设备损坏的赔偿款,不仅地税不能代开,国税也无法开具此类型发票,只能开具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而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开具质量赔偿款。

  因此,在此情况下,物流服务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赔偿所得开具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赔偿事项,将应收的赔偿金中扣除。

  对于物流发票来说,正确开具发票的过程也是十分严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分发,并由单位依法依规使用的一种发票。在物流服务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实际运营情况,正确填写发票,如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名称、发票开具日期、项目名称、数量、单位、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填写发票项目名称时,应该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填写,比如如果是运输货物,则应该填写“物流运输服务费”,如果是保险服务,则应该填写“运输保险费”等等。同时,如果发票开具时有误填写或漏填情况,应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更正。

  综上所述,物流服务商在赔偿发票的开具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和实际业务需要进行操作,注意各个环节的规范和正确性,以避免出现错误和纠纷。涉及发票的开具和使用,需要高度重视,确保发票的真实、合法、完整、准确,以维护良好的商誉和税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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