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或者季度(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检查企业少计所得的,应当按照检查确认补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成外币
我们是按出口当月1号的汇率确认营业收入,请问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调整财务报表分录应该怎么做啊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如果计算后应补缴所得税,做一下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