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司将整栋物业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自行进行装修;因经营需要,我司拟解除该栋物业其中一层租赁,留作自用。承租方对该层物业的装修费用由我司进行补偿。
请教老师如下问题:
1、我司支付的装修补偿款(该装修适合我司经营需要,不需要重新装修,可继续使用)该如何入账?是否能按使用年限进行摊销?承租方(承租方也是请外部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其自身无开具装修发票资质及业务)应开具何种发票给我司?
2、承租方收取补偿款后,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其收到的补偿款是否需要一次性入账?其自身支付给装修公司的款项是否作为成本费用也一次性结转?
特向老师请教,并请老师给出相应的税务处理法律依据,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当装修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固定资产的价值就会增加,反映企业资产的增长。同时,这也是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能按使用年限进行摊销‘应开具建筑装修发票
承租方收取补偿款后,作营业外收入,其收到的补偿款需要一次性入账,其自身支付给装修公司的款项作为成本费用也一次性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