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债权人代收房款抵顶债务

2025-04-10 17:07:33
提出如下问题:
甲公司(房地产企业)欠乙公司欠款(有借款合同),甲公司提供足额的未销售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现在甲公司销售已抵押的房产,乙公司要求客户把房款直接转给乙公司(房管局要求汇款备注房产房号),但合同 、发票、备案及办理产权的手续均是甲公司提供,乙公司财务直接冲减甲公司借款,这种情况乙公司的税务风险以及应对建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甲公司账务做收房款及收入,同时冲减欠乙公司的借款,这样不存在风险,后附抵押登记协议即可。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