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铁路运输企业,每年按比例计提使用安全生产经费,想咨询一下,关于安全生产经费上年已计提但未使用部分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调增。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安全生产经费上年已计提但未使用部分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时的账务处理:
借:制造费用等,贷:专项储备
实际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时的账务处理:
借:专项储备,贷:银行存款等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处理:
已计提但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增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规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具体操作步骤:
在汇算清缴结束日前支付的费用,不需要对已计提未支付的费用作纳税调增,以会计账面的费用为准,税前列支即可
在汇算清缴结束日后支付的费用,需要对已计提未支付的费用作纳税调增处理,并对在汇算清缴结束日后支付的归属于上一年度的费用作纳税调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