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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废品处理问题

2025-04-18 15:33:07
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我是一家五金电木配件厂,因为生产管理不到位,库存品中近50万元的呆滞品,经核查,这些电木配件已经讨汰且没有价值,经新领导接管经营,想将这50万元的呆滞品做清理,但因这些是固废品,在处理过程中如何做才规范及合理,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2011年25号公告
第二十七条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请参考以上准备相关资料。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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