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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励转为公司未来股权款的涉税问题

2025-04-23 16:22:36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公司从事食品饮料加工行业,公司的年终奖励不支付现金,而是转为公司未来的股权款,财务如何记账规范?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什么是转为公司未来的股权款?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股权激励,下面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来分析: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4年第2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股权激励,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纳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4年第2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以下简称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最新政策明确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的,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的规定,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参考以上文件规定,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贷:股本
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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