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本来想建一个停车场,已经付了一部分施工款1.3万元,计入了在建工程,确认了进项税,现在不建停车场了,要把这块地出租给另一个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当企业决定停止在建工程时,成本转销、税务合规及后续管理
核销资产并转出相关成本
终止工程成本归集:停止资本化利息及费用分摊,将已发生的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出。例如,原计入在建工程的1.3万元工程款转为当期费用:
借: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 1.3万元
贷:在建工程 1.3万元
所得税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已实际发生的工程损失(含材料费、人工费等)可在税前扣除,需准备工程终止协议、资产清单等资料向税务机关备案。
增值税处理:若工程终止涉及退还预付款或处置设备,需冲销已抵扣进项税额。例如,退回供应商部分设备款时,需开具红字发票并调整进项税转出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