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 我公司是制造业工业公司,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文件,我公司符合文件中所说先进制造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我公司累计加计抵额有297万元,请问该额在没有税可抵的情况下可否向税局申请退回?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在没有税可抵的情况下,累计加计抵减额297万元不能向税局申请退回。加计抵减额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可以在进项税额中加计扣除的金额,主要用于抵减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规定,加计抵减额并不是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因此不会形成留抵税额,也就不能申请留抵退税。
加计抵减额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加计抵减额是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可以在进项税额基础上额外抵扣的金额。这项政策主要适用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以及部分特定行业如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企业等。纳税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提供特定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一定比例等。
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示例
以梅松公司为例,该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从事现代服务,适用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政策。假设2024年6月税款所属期销项税额为10600元,当期认证进项税额为9800元。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9800元 × 10% =980元
本期纳税人抵减前应纳增值税额:10600元 - 9800元 = 800元
由于税款不能出现负数,实际抵减额为800元,剩余的180元结转下期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