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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技术投资入股形成的无形资产摊销是否可税前扣除
2025-05-22 22:56:12
提出如下问题:
自然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被投资企业时,没有提供发票,被投资企业以该技术的评估报告、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等资料为依据将其确认为了一项无形资产,并按月进行摊销。
请问:该无形资产的摊销额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股东技术投资入股形成的无形资产摊销可以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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